一个人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了吗?当人们认识了基督为救主,他们就被带到一种能永久得救恩的与神的关系中。圣经的许多章节讲述了这个事实。(a)罗马书8:30说:“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,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,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”。这段经节告诉我们从神拣选我们的那一刻,就好像我们在天堂与神同在得着了荣耀。没有什么能阻止信徒一天没有荣耀,因为神已经在天堂把它定了下来。一旦人称义,他的救恩就是有保障的——如同他在天堂得着荣耀一样有确据。
(b)保罗在罗马书8:33-34问了两个重要的问题: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?有神称他们为义了。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从死里复活,现在在神的右边,也替我们祈求。”谁能责备神的拣选呢? 没有人, 因为基督是我们的中保。谁能定我们的罪呢?没有人,因为基督为我们而死,他就是那个要定人罪的。我们的中保和审判官就是我们的救主。
(c)信徒从他们信的那时起就重生(再生)了(约翰福音3:3;提多书3:5)。基督徒如果失去救恩,他就没有重生。圣经没有说新生命会被取消。(d)圣灵在所有的信徒里面(约翰福音14:17;罗马书8:9),圣灵给信徒施洗使他们成为基督的肢体(哥林多前书12:13)。一个信徒如果没有得救,他就“不在圣灵里”,并与基督的肢体分离。
(e)约翰福音3:15讲明只要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就“得永生”。如果你今天信主得着了永生,明天又失去了,那就不能称之为“永”生。因此如果你的救恩失去,那圣经中关于永生的承诺就出错了。(f)最具结论性的证据,我认为是圣经所说:“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权的,是有能的,是现在的事,是将来的事,是高处的,是低处的,是别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;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。”(罗马书8:38-39)。记住拯救你的神也是保守你的神,我们一次得救将永远得救。我们的救恩是永久的,这一点确信无疑!
圣经上讲永生的保障了吗?
当人们认识了基督为救主,他们就进入与神永恒的关系中,这种永恒的关系是有保障的。犹大书24节说:“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,叫你们无暇无疵,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。”神的力量能保守信徒不跌到。是神把我们带到荣耀面前,而不是凭我们个人的能力。我们永生的保障是神保守我们的结果,而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持守救恩。
主耶稣基督说:“我又赐给他们永生,他们永不灭亡,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。我父比万有都大,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”(约翰福音10:28-29b)。耶稣和天父把我们紧紧握在手中,谁能将我们从他们手里夺去呢?
以弗所书4:30告诉我们信徒是“受了他的印记,等候救赎的日子到来。”如果信徒没有永生的保障,印记就不可能等到救赎的那一天;只能到犯罪,背叛神或不信的那一刻。约翰福音3:15-16告诉我们只要相信耶稣基督的人“都得永生”。 如果一个人被承诺了得永久的生命,但又被剥夺,这就不能称之为永生。如果永生的保障不是真的,那么圣经中关于永生的应许就出了差错。
关于永生保障的最有力的论据在罗马书8:38-39:“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权的,是有能的,是现在的事,是将来的事,是高处的,是低处的,是别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;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。”我们永生的保障基于神对得赎人的爱;我们永生的保障是由基督重价买来的,由天父应许的,并受了圣灵印记的。